(3)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根据中央和省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区(市)给予奖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支持2个区(市)级医院(含中医院)、5所中心镇卫生院、3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所村卫生室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 6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研究出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文件。(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3个三级医院与3个区(市)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区(市)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45名区(市)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00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45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90人次。(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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