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现有政策。根据农村流通不同行业、企业和项目的特点,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建设新农村、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地震灾后重建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完善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六)加强财税扶持。整合优化各有关部门已有支持农村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加大投入。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家电与汽车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农超对接”企业下伸经营网点到乡村等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加强金融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
(八)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规划鼓励建设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用气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
(九)降低行政收费。针对农村流通运距长、网点分散、批量小、经营保本点高、配送成本高和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对农村流通业适当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眉山质监局)
(十)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强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市场管理,开展执法巡查,加大打击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经营活动的力度,推进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眉山质监局、眉山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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