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
(眉府发〔2010〕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晰工作思路,确立发展目标
(一)科技工作的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创新战略要求,瞄准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目标,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为依托、产学研为纽带、科技平台建设为基础、人才为根本、多元化投入为保障的科技创新体系,努力提升我市科技进步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强劲的科技支撑。
(二)科技工作的主要目标。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25家,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20亿元,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R&D)投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 2%,专利申请量超过4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重达到25%,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50项,科技孵化器面积10万平方米,力争建成6家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科技工作的奋斗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几年的努力,建成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
二、强化观念创新,实施科技大开放战略
(四)全面开展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要对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分析研究,结合市情制定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和相关责任主体,完善相关制度。要将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的各项指标作为我市开展科技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面抓落实,确保各区县全部通过考核,使眉山市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称号。
(五)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市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科技企业的产学研和经济技术合作,拓宽与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注重内容,讲究实效。广泛推介宣传我市优秀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和科技产品。
(六)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科技含量。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注重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企业与项目。在引进大企业大项目时,要积极争取其研发机构来我市落户。考核各地招商引资工作时要衡量科技含量与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