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科技投入,增强科技发展后劲
(十四)明确企业的科技投入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达到6%以上。对于达标且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优先倾斜安排其科技项目开发,支持其技术开发活动。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所得税优惠、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等有关政策。要精心组织项目,搞好服务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立项和资金扶持。
(十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区县本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按规定要求予以落实。
(十七)积极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银企信用合作制度,由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共同参与,每年定期组织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面洽,直接与具体项目对接,提高融资效率。建立健全科技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和民间闲散资本多种形式投资科技产业及科技型企业。
六、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十八)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新建和改善一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重点引导扶持科技型企业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使我市企业研发中心的数量和比例大幅度提高。
(十九)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要妥善配置资源,科学合理规划,采取政府组织直接创办、企业创办、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尽快建立一批孵化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专业化分工明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十)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要着力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使全市科技信息交流、人才培训、技术贸易更快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建一批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科技服务组织和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等服务活动,为农业生产提供全面技术支撑。
七、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科技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