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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1)提高筹资标准。2010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年底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区域内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部分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大力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4)加快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工作。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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