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奶牛产业利益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发〔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发展奶牛养殖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奶牛养殖业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效,实现奶牛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建立奶牛产业利益共享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的
建立奶牛产业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调动市、县积极性,形成发展合力;有利于加快奶牛产业发展速度,扩大规模,尽快满足黄冈伊利公司的生产需求;有利于更好地推进科学发展,提高产量、质量和效益;有利于促进奶牛产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为黄冈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原则与条件
建立奶牛产业利益共享机制,坚持市与县(市、区)共同发展、利益共享、互利共赢、各得其所的原则。利益共享的前提条件:
(一)县(市、区)必须建成投产两个千头奶牛牧场或奶牛存栏达到2000头以上;
(二)县(市、区)必须比照市人民政府的奖补政策,落实兑现千头奶牛牧场奖补资金;
(三)利益共享机制必须在市人民政府与伊利集团公司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增值税“三免两减”优惠政策按年度执行到位后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分税机制
1、分税基数。分税基数为黄冈伊利公司以鲜牛奶为原料生产产品上缴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2、分税比例。县(市、区)分税比例占总额40%。
3、分税额度。分税额度的计算方法为黄冈伊利公司每吨鲜奶创造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计算公式为:黄冈伊利公司以鲜奶为原料生产产品上缴增值税的地方留成总额除以黄冈伊利公司收购鲜奶总量),乘以县(市、区)交售鲜奶总量,再乘以分税比例。
4、分税结算。实行年度结算制。
(二)统筹奶牛扶持项目的申报,向大规模奶牛牧场和奶牛大县倾斜。
(三)统筹奶牛产业链项目布局,主要向奶牛养殖大县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分税办法。每年元月份,根据黄冈伊利公司上一年度以鲜牛奶为原料生产产品上缴增值税的地方留成总额,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奶办按照县(市、区)上一年度交售黄冈伊利公司鲜牛奶总量,按比例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