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单位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琼府办[2009]27号)停止执行。

  附件: 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3.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
  4.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汇总表

  附表1: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年级

班级

 

入学

时间

 

本人近期照片

贴相片处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户籍

性质

农村

入学前户籍

所在地

 

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申请免学费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班级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查意见及公示结果

       

 

 

 

 

审查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