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及省住房公积金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检查其整改情况的执行和落实。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以及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发现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存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对损害职工利益,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管理中心要梳理排查,并以此为契机,督促这些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管理中心要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办事程序,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四)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