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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市旅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市旅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杭经人〔2010〕347号)


各区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
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补充意见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0〕19号)精神,确保培训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开发区(滨江)的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中持暂住证(居住证)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具有杭州市区户口的在职职工,可参加本次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已经享受过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人员不再享受)。培训以学历未达到高中毕业程度、无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等级较低的“新杭州人”为重点对象。参加成人职业高中学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学历培训)的,原则上要求具有初中学历。
  二、培训内容及报名材料
  (一)培训内容
  开展“双证制”学历培训和岗位技能(包括职业道德素养)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以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常住居民使用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培训项目为主。企业、行业协会或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申请新增技能培训项目,经市经委、旅委统一审核,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后,增列为培训项目。岗位技能培训要重点培训企业所需的技能。
  “双证制”学历培训开设语文、数学、科学、公民道德与法律基础4门文化课必修课程。
  (二)报名材料
  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暂住证(居住证)、户口本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办理)。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1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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