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员培训报名表。
如果同时报名参加学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需提交2份材料。
三、培训机构
“双证制”学历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名单由市教育局在现有的教育培训消费券定点培训机构中择优选定,由市旅委、经委牵头推荐给相关企业主管单位(原则上每个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规模不超过1000人)。经双向选择,由企业主管单位与选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实施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机构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的定点培训机构中有针对性的选择。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各行业协会和企业可根据需要申报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后,列为定点培训机构。
四、培训考核
学员的岗位技能和文化课考核必须达到劳动和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学历培训文化课考核的具体要求和学历教育学分折算办法,参照《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双证制”学历教育的通知》(杭教成〔2009〕7号)和《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成人“双证制”学历教育证书颁发与经费兑付事项的通知》(杭教成〔2010〕1号)相关教育培训消费券的规定执行。全市学历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31日。11月底再组织一次补考。
五、拨付程序
(一)培训机构申报
培训完成后(以拿到结业证书为准),以专用的教育培训消费券为载体(市经委系统内单位使用“8000001-8030000”号段,市旅委系统内单位使用“9000001-9030000”号段),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程序申报培训补贴经费,审核通过一批兑现一批。申报材料参照现行教育培训消费券兑付材料的要求进行填报。
(二)部门审核拨付
定点培训机构将工业企业、旅游商贸企业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材料分别报市经委、市旅委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将学历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后拨付至相应定点培训机构;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核拨,市劳动保障局在资金到位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