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和台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0〕320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全面进入夏季高温和台汛期,且前段时期的持续降雨造成土体中含水量较高,容易发生因天气因素而诱发的次生灾害。同时,夏季高温期间作业人员容易产生困乏,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季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及直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夏季生产的特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现就做好建设系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今年以来,我市建设系统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执行夏季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工作,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高温、台汛期施工工作措施。要合理安排夏季高温期间的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间应暂停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市〔2007〕156号)等要求落实工作措施,企业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做好空调的使用管理工作,民工在工棚休息时,空调应投入使用,改善工人劳动和生活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洁、通风,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要切实做好建设工地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要特别重视对卫生死角的清扫,防止蚊蝇孳生。要教育工人不要到江河、湖泊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同时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要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要进一步完善、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抢险物资、队伍及避难场所准备工作,在防汛防台工作中要坚决服从上级部门统一指挥。
三、加大监管、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