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政〔2010〕4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参建各方行为,强化工程质量意识,提高园林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程序,强化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住房城建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委托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二、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与备案登记工作。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工程均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市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市园林管理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市园林局要重点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绿地如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等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三、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一)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提交以下资料并填写《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
1.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和监理合同。
2.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测报告及园林绿化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
(二)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监资料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未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办理开工手续,不得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