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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陇南市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的报道工作,并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市监察局职责: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安监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批和核准新、改、扩建设项目时要把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必备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职业防护技术措施。

  市公安局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民用爆破器材、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购买运输使用,烟花爆竹燃放、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督促国有出资和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业绩考核;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市法制办职责:负责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市司法局职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指导监狱、劳动教养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市科技局职责: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市教育局职责:负责教育系统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校园内建筑物、道路、设施、设备以及教学、实验用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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