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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七)加强灾后重建资金审计。灾后重建资金跟踪审计是我市审计机关近两年来审计工作的重点,市、县(区)审计机关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制定灾后重建资金审计计划,合理确定灾后重建审计项目,扎实做好灾后重建审计工作,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民生资金审计。加强对教育卫生、扶贫救灾、社保资金、财政支农资金、为民办实事资金、基础建设、资源与环保专项资金等方面的审计,揭露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影响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问题,确保民生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专项资金正确使用,确保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稳定。

  (九)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坚持问责与问效相结合,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绩效、经济政策评估、行政效能、经济效益等新的绩效审计类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价制度,重点加强对政府专项工作,特别是专项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对重大事项要进行全覆盖、全过程审计监督,不断创新和完善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逐步形成绩效审计的基本框架,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到2012年,市、县(区)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项目力争达到总项目的30%以上。

  三、完善制度,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十)严格依法审计。认真贯彻《审计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揭露问题,又要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科学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出具的审计报告,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维护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审计、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和行政问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大力推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以审谋私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加强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起草《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具体办法》,建立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决定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将审计揭示问题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细化为考核的具体指标,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对于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不彻底的单位,监察机关要纳入行政问责范围,财政部门要扣减相应预算款项。政府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整顿。审计机关要加强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审计决定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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