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保留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外事侨务办),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外事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侨务工作等。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㈠划出的职责
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㈡增加的职责
增加涉港涉澳有关工作。
㈢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外事侨务办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规;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涉港涉澳等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起草有关侨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侨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
㈡牵头做好外宾访余的有关工作;归口协调市级领导的涉外活动;办理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外事礼宾工作。
㈢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余访问工作。颁发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签证和来访外国人的邀请、签证函电等业务;指导对外事干部和出国(境)人员及其团组的外事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