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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市儿童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市儿童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97号)


市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改建病房楼床位费延续执行的申请》(郑儿童[2010]78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规定和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精神,结合病房设施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单人间(共7间)

  房间设施:卫生间(电热水器、座便、浴盆、洗涤盆)、中央空调、不锈钢高档病床、输液架、中心供氧、新风换气系统、紫外线消毒灯、电话、电视、床头柜、物品柜。

  60元/间·日。

  二、双人间(共14张床)

  房间设施:卫生间(便池、洗涤盆)、中央空调、不锈钢高档病床、输液架、中心供氧、新风换气系统、紫外线消毒灯、电话、电视、床头柜、物品柜。

  30元/床·日。

  三、三人间(共210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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