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北京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加强能耗统计、推进节能工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本市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
2010年本市公共机构能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现本系统、本区县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能源统计工作。
进一步理顺统计体系,完善能耗统计工作和联络员制度,结合领域分管权属,建立可操作、全覆盖的统计网络。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及所属公共机构均要落实专人对公共机构能耗进行统计并按时上报统计结果,将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监督所属各公共机构,加强对能源消费的分类计量,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资料。
市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指导,会同市统计局做好公共机构统计报表及台账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组织完成30家市级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工程,并同步实施热计量改造,总体节能率达到20%。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个领域的公共机构中各选择一个单位开展“五个一”综合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及时启动第三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市级公共机构基本完成节能改造。
(三)推广新技术新产品。
针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能耗特点,有针对性的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建筑能效,做好建筑节能工作。2010年,在远郊区(县)公共机构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万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严把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关。要在公共机构中进一步推广使用《北京市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推荐目录》中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召开新技术新产品的用户对接会和推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