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做好震情监测跟踪工作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科学规划,调整优化台网布局,完善台网运行管理,建设覆盖全州的地震监测网络,推进大型水库、矿山、重大文物等专用地震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各级地震部门要深化地震预测基础理论研究和新方法、新技术应用,加强对年度地震重点监视区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和分析研判,改进完善地震会商模式,创新地震预测和预报工作机制,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逐步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让公众了解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防御对策。
(三)大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政府要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内,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四)努力推进地震预警和紧急处置系统建设。组建州地震信息服务技术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以临夏市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为示范对象,开展城镇与重大工程地震预警示范系统建设,逐步将自动紧急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高城镇、重大基础设施与生命线工程应对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各级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和《
甘肃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各级地震部门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向当地政府及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备案工作。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一)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加强跟踪管理,完成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要组织完成对城镇重要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根据普查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