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完善防震减灾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列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其他专项规划中体现防震减灾的内容,切实保证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落实,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市)要设立专项防震减灾资金,确保地震监测、台网运行、震情跟踪、震灾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切实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建立健全完善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防震减灾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各项管理职责,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规划好、部署好、实施好。
(二)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考评,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各级发改、地震、建设、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三)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完善防震减灾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地震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及时组织好新闻发布。各级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演练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大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