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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在经营性停车场(点)统一使用标价牌的通知


  (一)各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可从2010年7月15日起向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提出监制备案申请,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10日内更换、设置新的标价牌。《南宁市市区车辆停放标价牌式样监制申请表》和停车场(点)标价牌样式可在南宁价格信息网(www.nnpn.gov.cn)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备案申请地点领取,备案申请地点:新竹路21号,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举报中心,联系电话:5851160。

  (二)各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按新式样在收费停车场显著位置放置标价牌,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的,不得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标价牌的监制报备及标价牌更换工作。

  (二)加强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电话,及时查处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停车场(点)标价牌样式
  (黄底黑字)

┌─────────────────────────────────────────┐
│                南宁市停车收费标价牌                │
├─────────────────────────────────────────┤
│价格管理形式:政府定价                              │
│收费依据:                                    │
├────────┬──────┬───────────┬──────┬──────┤
│收费时段    │  X-X时  │    X-X时     │ X-次日X时 │  月票  │
│收费标准    │(元/辆·次) │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月) │
│车辆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XXX停车场(点)    XX号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收费单位:                │停车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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