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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自2010年6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布置阶段(6月20日-7月1日)。
  按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成立市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协调全市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扶贫和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由市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各一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山)要相应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并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方案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山)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逐级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订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市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和县(市、区、山)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8月1日-8月15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山)、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订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部门、地区和检查方式,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对重点检查地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山)进一步整改。并督促做好迎接省级和部级领导小组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准备。
  8月15日-9月30日,迎接部级领导小组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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