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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三、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一)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领导和管理,遇有突发事件,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调度和指挥。
  2、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工作运行机制。
  3、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置。
  4、健全社会应急保障机制,建立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5、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应急救援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管理等日常工作。
  6、定期召开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会议,研究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实力。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准备情况,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定期参加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召开的应急救援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相关指示精神。
  5、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力量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
  6、接到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总指挥部分配的作战任务。
  (三)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职责。
  1、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训练演练。
  3、承担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群众遇险、社会安全事件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公共卫生、核辐射事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抢险救援工作。
  4、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各行业、系统专业应急救援分队工作职责。
  1、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训练演练。
  3、承担本系统、本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4、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五)市企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教援分队工作职责。
  1、加强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制订应急救援授预案并开展训练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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