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3、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4、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六)市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工作职责。
1、开展应急知识的科普宣教工作。
2、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优势,协助搞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参加应急救援机构交办的其他辅助应急救援工作。
(七)市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职责。
1、参与应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
2、参与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3、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实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密切配合,根据部门、行业、单位特点,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应急救援秩序,提高综合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一)增加编制。市政府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现役编制。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增加事业编制,扩招合同制队员,改变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力量不足的现状。
(二)业务培训。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联动单位要有计划、有安排地抓好具有岗位特点、业务特点、救援重点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应急救援实力,提高全员素质。
(三)备勤备战。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应急救援所需器材装备完整好用,接到应急救援出动命令后能及时、准确到达救援现场,展开施救。
五、综合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一)经费保障。市政府建立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保障、平战结合”的原则,把综合性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各旗县市区政府同步制定本级应急救援财政经费预算,切实满足旗县市区应急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二)器材装备保障。根据公安部《市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器材装备。本着“就近、快速、实用”的原则,各旗县市区政府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每年预算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逐年提高本地应急救援能力。
(三)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市本级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市民政局应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存帐篷、棉衣棉被等各类救急物资;市卫生局建立药品储备库,储存足够的抗生、消炎、急救等各类药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重型机械征召调集机制,把市和各旗县市区政府所辖的销售、使用机械纳入征召范围,签约备案。
各旗县市区政府建立相应的物资保障机制,从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种类特点出发,建立相应物资、药品储备保障制度,重型机械征召调集签约制度,达到本地应急救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