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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指定承担残疾人驾驶人体检业务医疗机构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指定承担残疾人驾驶人体检业务医疗机构的通知
(冀卫医〔2010〕90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0〕29号)精神,切实做好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体检工作,经研究,指定石家庄市中心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作为我省首批承担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体检工作的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驾驶汽车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平等权利和重要条件,各地、各定点医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定点医院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工作的指导。

  二、各定点医院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工作熟悉、业务精湛的人员承担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中残联联合制定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认真做好体检工作,客观出具体检结果,确保体检质量。

  三、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随意、变相提高体检费用。同时要在体检场所设立无障碍通道,优先办理,减少残疾人等候时间。

  四、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院的检查指导,对弄虚作假、违规出具体检结果的定点医院,要及时上报我厅。我厅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河北省承担残疾人驾驶人体检业务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承担残疾人驾驶人体检业务医疗机构名单

  石家庄市:石家庄市中心医院,石家庄市第八医院,河北省优抚医院

  保 定 市:保定市创伤医院

  张家口市: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承 德 市:承德市中心医院

  唐 山 市:唐山康复医疗中心

  廊 坊 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

  沧 州 市: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

  衡 水 市:衡水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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