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市〔2010〕4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厅驻外建管处,各施工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59号部令) 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到至11月30日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企业在资产、人员和工程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其中,特级企业仍按原特级资质标准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注册建造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季度统计调查表报送情况。

  (二)市场信用。2009年以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有无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有无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行为等情况。

  二、检查范围

  凡是在本省工商登记部门注册成立,取得建设部、本省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和中央驻冀建筑业企业(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的下属三层级企业,即通过省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资质的企业),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三、检查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各市检查和省检查组抽查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0年9月15日前)。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填写《河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9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