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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建办〔2010〕14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处、办、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0〕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政府及我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建办〔2009〕2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建办〔2010〕87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畅通渠道,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准确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岗位责任制、应急值守制、监督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规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我厅拟于今年下半年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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