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贵州省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
(黔质技监特函[2010]532号)
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气瓶充装站、检验站:
根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0]638号)(以下简称总局[2010]638号,详见附件)要求,结合我省气瓶安全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省气瓶充装站和气瓶检验站(以下简称两站治理)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年的有关工作要求,消除气瓶安全隐患,遏制气瓶事故,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目标
(一)打击无证充装、无证检验的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充装、检验许可条件单位,从充装环节和检验环节夯实气瓶安全基础;
(二)打击改装气瓶、充装应报废气瓶、充装安全状况不明气瓶以及非自有产权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落实以气瓶充装站为气瓶安全主体责任的气瓶固定充装制度,坚持对到使用年限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等应报废处理的制度。同时,要在2011年10月1日完成护罩可拆卸液化石油气瓶全部退出充装并报废处理的工作;
(三)规范充装站行为,建立充装站履行气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规范检验站行为,建立检验站履行检验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建立健全信息流通共享机制,形成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行为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三、治理依据
(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