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工作得到重视和资源保障。省局确定成立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国骏为组长的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两站治理工作组(以下简称省局两站治理工作组),负责对外协调省级气瓶安全工作涉及部门配合治理工作的开展,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市级质监局)的治理工作,负责查处跨区域的充装、检验违法违规案件。省局两站治理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徐国骏
副组长:王 婷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邹晓凡 省局稽查局局长
成 员:龚洪宾 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主任
李文艺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调研员
王燕飞 省局稽查局稽查三科科长、副调研员
杨 鹏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
王明英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
付贤红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主任科员
二是加强协调,确保消除气瓶隐患不留死角、盲区,形成气瓶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省局近期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促使气瓶安全涉及的安监、工商、燃气、运管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共同开展气瓶安全治理,建立起共同围堵隐患气瓶流通,共同消除气瓶隐患以及共享气瓶安全监管信息的责任清晰、监管到位的合作机制。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治理工作不流形式,不走过场。省局两站治理工作组将对各市级质监局开展两站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中将适度抽查充装站、检验站以及有关县(市、区、特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县级质监局)情况,验证各市级质监局开展治理工作情况,并适时通报。两站治理工作要纳入2010年、2011年各市级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四是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两站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在督查工作中,对两站抽查发现的充装站无证充装、不符合许可条件充装和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使用年限气瓶、超检验有效期气瓶和充装记录不全、充装不贴充装标签、警示标签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检验站存在的无证检验、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检验和检验中修理气瓶、更换护罩、翻新气瓶,检验机构流转气瓶,检验缺项、漏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缺项、漏项、结论错误等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处理。特别是发现检验站对应报废气瓶进行修理、改造和翻新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按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并吊销气瓶检验资格。对于本文第四部分“治理重点及内容”中表述液化石油气瓶两站的两种气瓶,不仅要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追究两站责任,还要严查护罩和瓶体腐蚀状况差距明显的产生源头,对伪造气瓶护罩、更换气瓶护罩或拼接气瓶的责任单位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