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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贵州省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工作得到重视和资源保障。省局确定成立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国骏为组长的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两站治理工作组(以下简称省局两站治理工作组),负责对外协调省级气瓶安全工作涉及部门配合治理工作的开展,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市级质监局)的治理工作,负责查处跨区域的充装、检验违法违规案件。省局两站治理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徐国骏

  副组长:王 婷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邹晓凡 省局稽查局局长

  成 员:龚洪宾 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主任

  李文艺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调研员

  王燕飞 省局稽查局稽查三科科长、副调研员

  杨 鹏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

  王明英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

  付贤红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主任科员

  二是加强协调,确保消除气瓶隐患不留死角、盲区,形成气瓶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省局近期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促使气瓶安全涉及的安监、工商、燃气、运管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共同开展气瓶安全治理,建立起共同围堵隐患气瓶流通,共同消除气瓶隐患以及共享气瓶安全监管信息的责任清晰、监管到位的合作机制。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治理工作不流形式,不走过场。省局两站治理工作组将对各市级质监局开展两站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中将适度抽查充装站、检验站以及有关县(市、区、特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县级质监局)情况,验证各市级质监局开展治理工作情况,并适时通报。两站治理工作要纳入2010年、2011年各市级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四是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两站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在督查工作中,对两站抽查发现的充装站无证充装、不符合许可条件充装和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使用年限气瓶、超检验有效期气瓶和充装记录不全、充装不贴充装标签、警示标签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检验站存在的无证检验、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检验和检验中修理气瓶、更换护罩、翻新气瓶,检验机构流转气瓶,检验缺项、漏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缺项、漏项、结论错误等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处理。特别是发现检验站对应报废气瓶进行修理、改造和翻新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按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并吊销气瓶检验资格。对于本文第四部分“治理重点及内容”中表述液化石油气瓶两站的两种气瓶,不仅要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追究两站责任,还要严查护罩和瓶体腐蚀状况差距明显的产生源头,对伪造气瓶护罩、更换气瓶护罩或拼接气瓶的责任单位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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