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8月至2011年10月,分宣传部署、两站自查自改、检查治理和总结验收阶段。省局两站治理工作组对治理全过程进行督查,其中对9个市(州、地)质监局至少督查一次。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8月5日至8月10日)。
各市级质监局要成立气瓶两站治理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尽快召开气瓶两站治理工作动员会议,要对辖区所有充装站、检验站传达总局[2010]638号及省局治理要求,宣传两站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急迫性,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站治理工作要求。其中液化石油气两站治理工作的宣传要突出护罩可拆卸气瓶清退工作、打击修理气瓶、更换气瓶护罩、翻新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两站的两种气瓶检查及其相应责任落实。
(二)两站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8月10日至9月10日)。
气瓶两站要根据总局[2010]638号及省、市、县各级质监局两站治理的具体要求,结合省局[2009]485号和省局[2009]849号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改。
自查自改要消除充装站无证充装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充装站要调配资源确保充装持续符合许可要求。要修订、完善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管理,做好记录,使责任落实具有可追溯性制度。特别是要落实好固定充装、气瓶送检和气瓶报废、记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作好护罩可拆卸气瓶报废处理和新瓶补充工作。
自查自改要消除检验站无证检验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检验站要调配资源,确保持续符合许可条件要求。要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验安全制度,要按照体系文件及检验安全制度执行并形成相应记录,要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充装单位、服务监察需要的工作质量。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必须配合好护罩可拆卸气瓶报废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检验报废信息,对检验气瓶必须固定返还,不得流转。
(三)检查治理阶段(2010年9月1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各市级质监局应从2010年9月11日起开始对辖区气瓶两站开展检查治理工作。力争在2011年8月31日对各气瓶两站完成至少2次的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实现治理目标。各市级质监局稽查局必须参加检查治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对达到吊销许可资格证的重大违法行为,要报省局作吊销许可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