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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实施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分担;信用激励、组合推动;资源聚集、风险补偿。

  四、组织领导

  建立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重大事项协调,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要从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培育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等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工作。

  五、形成推进工作合力

  采取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管理机构、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保险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企业合作的方式,共同推动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信用评价、贷款发放、政府贴息、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支持等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扩大贷款规模。

  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

  (一)培育引导机制

  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确定一批信用良好、拥有核心技术、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

  (二)信用激励机制

  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实现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不同,信贷机构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实施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计划,鼓励企业建立信用记录,根据企业信用“星级”不同,政府部门实施20%至40%的差别化的贷款贴息政策。

  (三)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制度,符合条件的信贷机构在中关村开展信用贷款、担保融资等贷款业务时,凡符合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条件的,按照发放贷款的规模给予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一定的风险补贴。

  (四)组合融资机制

  一是要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担保融资、认股权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托计划、集合票据、企业债券以及股权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有效组合。鼓励担保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开展担保融资业务,合作的担保机构在实施瞪羚计划担保贷款、留学人员企业担保贷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担保贷款、软件外包企业担保贷款等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以及组织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信托计划、集合企业票据等创新性科技金融产品时,凡符合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条件的,对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20%至40%的利息补贴,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鼓励小额贷款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发放贷款,对获得小额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20%至40%的利息补贴,对小额贷款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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