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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五期(永宁江干沟西复线桥至双丰桥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五期(永宁江干沟西复线桥至双丰桥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602号)


台州市发改委:
  《关于上报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五期永宁江干沟西复线桥至双丰桥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台发改农经〔2010〕116号)悉,根据国家《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为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灌溉水的利用率,改善灌区灌溉和排涝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五期(永宁江干沟西复线桥至双丰桥段)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建设内容:永宁江干沟改造2.6公里。
  建设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排涝标准:灌区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三天暴雨三天排除,永宁江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三天暴雨四天排除。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台州市环保局台环建〔2010〕53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工程计划总投资2010.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670万元,其余由地方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期为1年。
  五、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灌溉保证率达90%。可改善灌溉面积9万亩,年粮食增产15.9万公斤。
  六、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为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项目法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请按照《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灌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大水价改革力度,促使工程实现良性运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9〕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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