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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成都市技师学院学员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成都市技师学院学员收费标准的批复
(川发改物价〔2010〕689号)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成都市技师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成价费〔2010〕54号)收悉。

  为推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发展技师学院的意见》(川办函〔2008〕195号),明确技师学院是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工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技师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川人社函〔2010〕618号),经研究,现对成都市技师学院学员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员收费标准

  1、预备技师班每人每年3400元;

  2、高级技工班每人每年3000元;

  3、住宿费按现行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员,应酌情减免收费。

  三、成都市技师学院的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入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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