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大会办公室、业务办公室、宣传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十三、主要活动日程安排
(一)8月31日晚举行开幕酒会和文艺演出。
(二)9月1日上午举行开幕式。
(三)9月2日举办上海合作组织商务日系列活动、区域经济合作论坛及中外客商见面洽谈会。
(四)9月2日至4日各主办方举行专题会议、论坛、对接会及外国商务日活动。
(五)9月3日举行外经贸合同项目和内联项目签约仪式。
(六)9月5日下午召开乌洽会总结颁奖大会。
十四、对内招展和交易团组成
本届乌洽会重点面向国内和区内的名优企业、名优产品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招展,力求参展商品符合中西南亚市场需求,投资引资合作项目符合周边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一)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邀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团参会;请商务部邀请各省区市的商务主管部门组团参展参会,经大会委托组成本省区市或行业的参展交易团。
(二)委托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组成各自的综合性交易团。
(三)委托国内商务机构、中介组织、展览公司组织专业展区。
(四)各组团单位要按照《乌洽会组织交易团和行业馆实施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义务,负责做好招商招展、汇总参展企业资料、管理服务参展企业等项工作。各交易团要服从大会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所有参展企业必须参加某一交易团并接受交易团和大会的管理,各交易团组团费可按照摊位费的15%收取。
(五)为了调动组团单位的积极性,对组织10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8%给予返还,对组织22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10%给予返还,对组织30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12%给予返还。对外国参展团免收摊位费。
十五、对外招商和邀请参会
对外招商实行重点招商、网络招商、直接招商与委托中介招商相结合,贸易招商重点是周边国家,投资招商重点是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力争到会外商数量有明显增加。
(一)请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通知有关驻外经商处及海外机构,广泛邀请各国客商参加第十九届乌洽会。积极增加国外委托代理招商机构,重点邀请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机构、工商会、展览中心、行业协会等作为协办单位,组织本国和本地区企业参会(由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中国贸促会和乌洽会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