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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九届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设大会办公室、业务办公室、宣传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十三、主要活动日程安排

  (一)8月31日晚举行开幕酒会和文艺演出。

  (二)9月1日上午举行开幕式。

  (三)9月2日举办上海合作组织商务日系列活动、区域经济合作论坛及中外客商见面洽谈会。

  (四)9月2日至4日各主办方举行专题会议、论坛、对接会及外国商务日活动。

  (五)9月3日举行外经贸合同项目和内联项目签约仪式。

  (六)9月5日下午召开乌洽会总结颁奖大会。

  十四、对内招展和交易团组成

  本届乌洽会重点面向国内和区内的名优企业、名优产品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招展,力求参展商品符合中西南亚市场需求,投资引资合作项目符合周边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一)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邀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团参会;请商务部邀请各省区市的商务主管部门组团参展参会,经大会委托组成本省区市或行业的参展交易团。

  (二)委托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组成各自的综合性交易团。

  (三)委托国内商务机构、中介组织、展览公司组织专业展区。

  (四)各组团单位要按照《乌洽会组织交易团和行业馆实施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义务,负责做好招商招展、汇总参展企业资料、管理服务参展企业等项工作。各交易团要服从大会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所有参展企业必须参加某一交易团并接受交易团和大会的管理,各交易团组团费可按照摊位费的15%收取。

  (五)为了调动组团单位的积极性,对组织10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8%给予返还,对组织22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10%给予返还,对组织30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12%给予返还。对外国参展团免收摊位费。

  十五、对外招商和邀请参会

  对外招商实行重点招商、网络招商、直接招商与委托中介招商相结合,贸易招商重点是周边国家,投资招商重点是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力争到会外商数量有明显增加。

  (一)请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通知有关驻外经商处及海外机构,广泛邀请各国客商参加第十九届乌洽会。积极增加国外委托代理招商机构,重点邀请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机构、工商会、展览中心、行业协会等作为协办单位,组织本国和本地区企业参会(由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中国贸促会和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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