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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九届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以乌洽会领导委员会名义邀请上海合作组织和中亚五国、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日本、韩国、欧美国家及友好城市以及港澳台地区经贸部门、政府官员组织经贸代表团参加“区域经济合作论坛”,或组织企业家代表团参会参展,同时邀请部分国家驻华使馆外交使节、商务参赞和我国驻周边国家大使及商务参赞参会(由自治区外〈侨〉办、商务厅、边贸局负责)。

  (三)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外贸(边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各驻外机构要广泛邀请国外客商参会参展,并负责落实到会(由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请各地负责联系各自友好城市协助邀请客商参会参展。

  (四)自治区党委外宣办,自治区外(侨)办、台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旅游局、侨联、工商联、边贸局和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等涉外机构应通过各自渠道广泛发送乌洽会邀请函和宣传册,邀请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采购商参会(由自治区外〈侨〉办、台办、旅游局等部门牵头负责)。

  (五)组织出访团组对重点国家(地区)招商招展,在国内重点省市举行推介活动(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六)完善乌洽会网站,发挥其对外宣传、展示、邀请推介、撮合等功能,及时发布引资项目和国内供应商信息,开展网上招商和报名工作(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十六、代表名额和票证管理

  参展代表名额:馆内参展企业每个摊位3人,馆外场地每15平方米1人,馆外每个展棚摊位2人;各交易团团部工作人员按所购摊位数核定免费参展证(不超过10个)。其余人员均作为会外代表办理代表证。在“乌洽会服务中心”提供一条龙报到办证服务,建立快捷、简便、周到、规范的服务程序,为中外参会参展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十七、宣传工作

  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推进西部大开发、发展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等重大主题,充分发挥国外和中央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现代化手段,突出宣传新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良好的投资环境和面临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前景及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经济合作项目、名优品牌企业和商品的宣传力度,继续邀请部分周边国家(地区)新闻媒体报道乌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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