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发改委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93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7月14日以来,我省安康、汉中、商洛3市出现强降雨天气,引发洪涝、泥石流、滑坡等多种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有力地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根据7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抗洪救灾紧急会议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决定成立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祝作利主任任组长,蔡少林、李忙全、张光进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委党组成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投资处。为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专题小组。
1、灾情核查组。由农村经济处、区域经济协调处、以工代赈办组成,负责核查陕南3市居民房屋、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等受损情况。
2、运行保障组。由运行调节处、监测应急处、基础产业处、能源综合处、物价局组成,负责受灾地区电力、用水、运力及市场价格监测,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物资保障,维护灾区市场稳定。
3、应急恢复组。由投资处、农村经济处、基础产业处、运行调节处、以工代赈办组成,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灾情并申请资金支持,在灾情核查基础上提出应急恢复项目安排意见,筹措下达受损设施应急恢复资金,组织协调项目实施。
4、重建规划组。由投资处、规划处、区域经济协调处、农村经济处、基础产业处、能源综合处、产业协调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政策法规处、财政金融处、以工代赈办、经济研究所组成,负责提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方案,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受灾市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研究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