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部门、各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预算编制要据实列报、应列尽列,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报送预算时,同时报送相关收费项目依据等详细资料。对故意隐瞒、漏报、少报而形成的非税收入超收,以及执行年度中稽查补缴的应收未收非税收入全部由市政府统筹使用。
(2)各部门、各单位在部门预算软件中录入非税收入项目和金额时,必须同时按政府收支科目中的收入分类编报至目级科目。对于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又无对应收入科目的项目,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收入录入表中选择对应的“收入项目”,如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3)非税收入继续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调控。一般事业性收费调控比例按18%、行政性收费调控比例按照33%执行;对于单独核定调控比例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重新核定。
3. 上年结余
各部门、单位应将2010年预计年底结余或2010年年初累计结余资金扣除调控数及当年已安排支出数余额,编入2011年收入预算,并按资金性质统筹安排支出,录入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收入表中“上年结余”收入项目。
(二)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具体编制内容和要求如下:
1.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按市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有关文件规定核定。人员支出按现行资金供给渠道和范围编制,打满打足,不留缺口,切实保障人员支出的需要。
201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为20%,住房补贴为5%,提取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资金安排供给渠道原则不变,由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财政供给方式及单位非税收入情况统一核定。
(2)定额公用支出:根据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基础信息,按照定额标准核定。2011年定额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
公务费综合定额标准: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五大机关4500元/人·年,其他行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000元/人·年,公检法司机关4000元/人·年,事业单位2000元/人·年;退休人员60元/人·年。
单项定额:公务用小汽车燃修费-五大机关、公检法司部门40000元/辆·年,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35000元/辆·年;福利费-3.5元/人·月(含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2%(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1%补助);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费-1200元/人·年;公检法司办案费-编内实有在职人员3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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