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隶属关系。应急救援队伍隶属各级政府领导,消防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人员职责。
(1)第一政治委员职责:领导和指挥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全面工作。对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设管理开展调研,提供保障,解决应急救援中心人员实力的编定、车辆器材装备的配置、规范化管理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重大抢险实施决策和指挥。
(2)支(大)队长、政治委员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第一政治委员实施决策或代行指挥,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针对性演练。
(二)技术装备人力保障系统。
1、装备保障。
依靠市、县级公安消防部队现有装备,整合公安、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抢险救援装备,其他应急救援装备由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分期分批解决。
(1)办公条件。市、县级应急救援中心设在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2)技术装备保障系统。包括信息通讯保障系统、运输保障系统、抢救装备保障系统。其中,信息通讯保障系统应当由计算机骨干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无线通讯系统、无线移动数据传输系统、有线通讯系统、车辆定位系统、图像监控极大屏幕显示系统、语音记录系统、卫星现场图像实时传送系统、专家库系统、指挥中心安全系统、无人职守的机房集中监控系统共14个子系统构成,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等。
2、人员保障。
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融合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监、气象、地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组建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
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队伍建设:
一是防汛抗旱队伍。
二是森林消防队伍。
三是气象灾害应急队伍。
四是地质灾害应急队伍。
五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六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
七是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八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
3、经费保障。
将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市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开办经费由市政府、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开办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所有经费以消防部门为户头,由消防部门管理,财政机构监督。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救援人员包干人头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向社会招聘的特种技术人员和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所需经费由各地政府专项出资解决。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三)政策预案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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