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近期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近期,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接连发生两起安全事故。一是6月25日13时20分左右,嘉善县平黎公路南站连接线工程第四合同段在梁板架设施工时,发生架桥机倾覆倒塌事故,致2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二是7月14日上午7时左右,宁波绕城高速东段工程第十(A)合同段高架桥6#孔左右幅间横向临时过人通道压浆机移位过程中发生断裂,导致4名操作工人和设备坠落,造成死亡4人的较大事故。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宁波绕城高速东段工程指挥部,监理单位广东虎门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省领导针对宁波绕城高速东段工程发生高空坠落事故作出明确批示,要求高度重视施工建设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也对湖南省洞新高速公路“5.23”触电事故造成6人死亡作了全国通报,并就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通报和省领导批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这几起事故教训深刻,发人深省。项目建设各方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事故产生原因,分析本项目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查出隐患,查出薄弱环节,并从根本上予以整改消除,务求扎实、有效,坚决将安全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分析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相应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各方开展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建设各方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设单位要真正起到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安全。施工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进一步加强对项目部、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盲目抢工和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监理单位要真正承担起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细化安全监理计划,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确保重大工程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
三、落实制度,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各项预控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