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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扶贫办等部门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农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识别对象

  1.扶贫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或省级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户。

  2.低保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

  3.扶贫低保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

  4.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户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扩大试点工作步骤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市、县)农村情况差异较大,对有的区(市、县)是一项新工作,因此,必须严格按政策,借鉴我市先期试点(开阳县高寨乡牌坊村)经验,有条不紊地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7月底)

  1.成立工作机构。市、区(市、县)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设在农委,县设在农业局或扶贫办)。其中区(市、县)要由区(市、县)长任组长,分管扶贫、民政的副区(市、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成员,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职责、任务。试点村要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本村贫困农户进行评议。

  2.编制实施方案。区(市、县)农业局(扶贫办)要会同同级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调查队)、残联和乡镇政府编制一个详细周密的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方案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各村贫困人口规模及确定依据、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于2010年7月底前,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工作要体现“整体性、全面性、广泛性”。各地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设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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