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培训工作人员。区(市、县)农业局(扶贫办)负责对试点乡(镇)、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对象要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熟悉当地情况,能独立完成工作。要特别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试点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市农委扶贫处负责对各区(市、县)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8月至9月底)
1.户主据实申报。由户主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填写《贵州省农村贫困农户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报。因没有文化不能填写的由村委会安排人员代为申报。
2.民主评议排序。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会议等多种形式,由申报农户所在地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贫困农户家庭经济情况、劳动能力等因素,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初步评出农村贫困人口并由低到高排序。
3.三榜审核公示。由村委会对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在本村进行一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乡(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对申报农户逐户进行复查,经二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局(扶贫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县农业局(扶贫办)、民政等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查审查后进行三榜公示。各地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属于扶贫对象的,由县农业局(扶贫办)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由县民政部门审批;属于交叉对象的,由县农业局(扶贫办)和县民政局共同协商审批确定,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农业(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4.入户登记调查。入户调查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要素齐全,对初步确定的扶贫对象,乡、村组织调查组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由调查员填写《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登记表》。
5.信息采集处理及建档立卡。此项工作是为编制我市新一轮五年扶贫开发规划纲要提供基础性数据,是衡量扩大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各区(市、县)对所有调查核实的扶贫对象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立卡、村造册、乡建簿、县有电子档案。在具体操作中:
一是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操作指南》规定的步骤和办法组织实施,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必须在村委会和调查员对《农村贫困农户申请书》和《农村贫困人口登记表》进行复审的基础上,由县农业局(扶贫办)组织人员将《农村贫困人口登记表》、《行政村登记表》和《县登记表》等资料统一录入“贵州省两项制度衔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纸质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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