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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扶贫办等部门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是必须逐级审核上报。县农业局(扶贫办)录入相关数据且审核验收后,上报市农委进行汇总、审核,经审查无误后再上报省扶贫办。

  四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此项工作。5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市、县)以及乌当、白云、南明、云岩、小河等5区务必在9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上传。

  (三)帮扶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11月)。

  1.分类扶持、应保尽保。对识别出来的农村低保对象要按政策规定,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重度残疾人要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要提供重点帮扶。

  2.突出重点、应扶尽扶。对识别出来贫困人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扶贫规划,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扶持,使贫困人口最大限度地得到有效帮扶。对贫困人口有劳动力而没有致富产业的,着力支持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对贫困人口素质较低,外出务工收入较低的,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提高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技能和适应性;对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3.组织检查验收。市农委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同步开展评比。农业局(扶贫办)和民政部门要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建立工作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

  5.实施动态管理。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区(市、县)农业局(扶贫办)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

  6.召开总结会议。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联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交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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