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市、县(区)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分别不少于90天、120天;大力整治会风、文风,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发短文,控制会议和文件数量,提高会议和文件质量,争取年内会议和文件数量与历年相比大幅下降;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时间和精力主要用于调查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要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倾听民声,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对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责任分解和时间要求,市绩效办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将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量化成具体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并组织各级各部门制定具体绩效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具体事项,形成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工作目标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以此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每项工作的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进度、定标准、定奖惩,使各项目标任务可报告、可量化、可核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等平台,整合督查力量,将中央及自治区的专项检查与本级的督查、自查与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有机结合起来,集中督查督办。各级各部门年中要进行半年工作自查,将结果报市“工作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工作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10月中旬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自查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日常跟踪和督查,建立健全工作完成情况测评制度,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程。各级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等载体,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绩效办等部门负责制定南宁市“工作落实年”活动考核奖惩办法,结合部门绩效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按照考核奖惩办法兑现奖励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