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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级各部门要在2010年7月25日前制定“工作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工作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实有效推动活动开展(联系电话/传真:2618360)。

  (二)组织实施

  1.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工作落实年”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要把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进工作落实贯穿于主题实践活动的始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创先争优活动成效体现在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更好地服务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公众评众、绩效考核评价、奖惩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圆满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

  3. 组织开展工作点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落实年”活动进展情况,以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召开工作点评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推动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全市将组织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在督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工作落实年”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点评。

  4. 组织开展绩效考评。活动结束后,全市“工作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1)自查。各级各部门要自我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并将情况报送各级“工作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评议评价。各级各部门要在活动结束后,邀请部分党员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对“工作落实年”活动成果及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3)考评汇总。由各级绩效办和“工作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

  (三)做好考评总结

  “工作落实年”活动到2011年3月结束。各级各部门要对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适时召开总结表彰或经验交流大会,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并结合新的实际情况完善措施,巩固扩大活动成果,逐步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目标任务分解、绩效考评、督促检查、奖惩激励和组织领导等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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