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整社区规模,合理确定职数。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整合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调整社区规模。社区规模以居民户数在1000至3000户左右为宜,居民小区和家属聚居区可适当扩大规模,并与家属区管理、物业管理、派出所责任区管理等因素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5至9人单数组成,按照每500户设1职的原则确定职数。
3、抓好分级培训,提高指导水平。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区县(市)民政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政权科(股)长、街道分管领导进行集中培训;区县(市)民政部门、街道(乡、镇)负责培训指导选举的其他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选举基本原则和各阶段具体操作规范,切实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动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并在居民小区出入口、社区休闲娱乐聚集地和居民议事地等处设立宣传点和公告张贴处。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让社区居民充分了解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激发其参与热情,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7人单数组成,并从中推选1人主持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小组推荐代表组成,其推选工作由街道(乡、镇)党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45日成立。主要职责是: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具体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布;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依法组织产生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备案;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责任期,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2、选民登记。
(1)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在非户籍所在地社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本人要求登记的其他社区户籍人口,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证明》,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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