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擅自调整、变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2、擅自停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
3、指定、委派、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哈尔滨市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颖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杜松岩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曲 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王 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宝库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学本 市信访局副局长
司卓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向生元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玉润 市纪检委副书记
张力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传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洪君 市民政局局长
韩 峙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凤山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洪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宝库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区、县(市)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纪检、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区、县(市)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社区党组织选举工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深入调研、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搞好协调;财政部门要对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相关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