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法制观念和火灾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公众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的能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内容;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工会要利用宣传文化阵地,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驻地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要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强化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突出抓好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十二)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职能。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作出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重要指示要求,强化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训练,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依法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加强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建设。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健全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的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完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公安消防队与其他有关单位和队伍协同配合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统一管理,强化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实现应急物资的高效调运。继续完善以昆明为中心,以滇中、滇南、滇西等3个消防应急救援协作区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运作机制,强化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整体实力。
(十四)切实提高公安消防应急救援攻坚能力。全面落实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及早建成省应急救援中心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各州(市)也要整合资源,积极筹建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训练的专业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水平。依托特勤队伍建立危险化学品、建筑坍塌、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专业救援队,所有普通中队要建强抢险救援班或分队。立足可能发生特殊灾害和爆炸、生化等恐怖袭击、次生灾害和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提高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晶泄漏、建筑物坍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救援及反恐怖等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