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皖价费〔2010〕190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1827号)精神,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皖价费〔2009〕6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和收费统计考核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省市两级分别考核、集中评比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所辖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及收费统计的考核工作。各市推荐1个单位(不包括市本级)和1名个人(包括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作为全省收费统计工作优秀集体候选单位和优秀个人候选人,报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负责对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及收费统计的考核工作,采取集中汇报、成果展示、综合打分等形式,对考核成绩前2名的市级单位,推荐作为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同时在各市推荐的全省优秀个人候选人中遴选5名推荐作为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考核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
  (二)各市要按照《考核标准》认真准备本级考核评比材料,参加省组织的市级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市推荐的候选优秀单位及个人的申报表(附件1、2),请于2010年9月10日前上报省局(收费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如迟报漏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崔浩, 电话:0551-2616715(传),电子邮箱:ahswjjsfc@163.com。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全省收费统计工作优秀单位申报表
  (2009年度)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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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自 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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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 
 | 收费情况 
年度分析报告 
 | 报送形式 
 | 小计 
 | 加分情况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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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成绩: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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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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