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府〔2010〕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0年立法工作的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市委五届一次全会精神,抓紧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
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2010〕45号),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为导向,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模式这条主线,把推进特区一体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注民生诉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人口服务与管理、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等作为立法工作重点,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促进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的辉煌。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3项)
(一)轨道交通条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交通运输委)
(二)公益广告条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场监管局)
(三)行政综合执法条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城管局)
(四)绿化条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法制办)
(五)人民调解条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法制办)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责任单位: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法制办)
(七)
气象条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法制办)
(八)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办)
(九)
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