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管。
  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建设和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宣传引导。
  市内各主要媒体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宣传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捐资捐物、投工投劳,为改善农村人居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由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督查结果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全市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2.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总计划表(2010―2012年)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全市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序号 
 | 目 标 任 务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
1 
 | (1)下达年度计划; 
 |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督查室) 
 | 市城乡建委 
 | 
(2)督查考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2 
 | (3)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3 
 | (4)编制年度计划; 
 | 市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民政局 
 | 
(5)完成农民新村布点工作; 
 | 
(6)完成农民新村垃圾站、公共厕所、活动场地建设; 
 | 
(7)组织专家审查农民新村建设与农村危旧房改造风貌设计; 
 | 
(8)组织农房建设图集修编和发放工作; 
 | 
(9)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 
(10)争取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资金7亿元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 
 | 
(11)统筹安排5亿元用于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 
4 
 | (12)安排财政资金4.5亿元用于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 市财政局 
 |   | 
5 
 | (13)将宅基地“地票”纯收益的80%补偿给农户,并引导其建(购)房;将宅基地“地票”纯收益的20%和闲置地“地票”纯收益的80%给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市国土房管局 
 |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城乡建委 
 | 
(14)保障农民新村建设用地; 
 | 
(15)负责跨村(社)集体建设用地调剂及其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 
  
 | (16)结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土地整治等实施农民新村(3万户巴渝新居)建设; 
 |   
 |   | 
(17)牵头在农民新村推行物业管理。 
 | 
6 
 | (18)完成农民新村所在地的村规划编制。 
 | 市规划局 
 | 市城乡建委 
 | 
7 
 | (19)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便民商业网点建设。 
 | 市商委 
 |   | 
8 
 | (20)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幼儿园建设。 
 | 市教委 
 |   | 
9 
 | (21)引导倒房重建性质的灾民到农民新村建房或购房。 
 | 市民政局 
 | 市城乡建委 
 | 
10 
 | (22)完成农民新村内外道路建设。 
 | 市交委 
 |   
 | 
11 
 | (23)组织农民新村所在行政村农用地流转,促进其农业产业化进程; 
 | 市农委 
 | 市国土房管局 
 | 
(24)完成农民新村沼气池建设。 
 | 
12 
 | (25)结合生态和扶贫移民实施农民新村(4万户巴渝新居)建设。 
 | 市扶贫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乡建委 
 | 
13 
 | (26)完成农民新村供水设施建设。 
 | 市水利局 
 |   | 
14 
 | (27)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医务室建设。 
 | 市卫生局 
 |   | 
15 
 | (28)组织农民新村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 市市政委 
 |   | 
16 
 | (29)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农家书屋建设。 
 | 市新闻出版局 
 |   | 
(30)完成农民新村广播电视网络及设施建设。 
 | 市文化广电局 
 |   | 
17 
 | (31)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警务室建设。 
 | 市公安局 
 |   | 
18 
 | (32)结合涉农林业项目完成农民新村绿化建设。 
 | 市林业局 
 |   | 
19 
 | (33)完成农民新村健身器材(1副篮球架、2张乒乓球台或其他健身设施)配置。 
 | 市体育局 
 |   | 
20 
 | (34)开展农民建房、购房贷款业务。 
 | 市金融办 
 | 市级各金融机构 
 | 
21 
 | (35)完成农民新村通信网络及设施建设。 
 | 市通信管理局 
 | 市级各电信运营机构 
 | 
22 
 | (36)完成农民新村所在地电网改造及电力设施建设。 
 | 市电力公司 
 | 市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