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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制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按照权限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六)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和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对外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合作处)。

  督查、督办本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市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广播电影电视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政策;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协调处理。

  (三)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区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检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对外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走出去”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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